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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手续 |
所需材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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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 人 申 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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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簿,身份证,社保卡,驾驶证(原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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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电话账单、煤气账单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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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本市居民 |
身份证、驾驶证(原件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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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户口簿,身份证,社保卡,驾驶证(原件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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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固定电话账单、煤气账单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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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乡证、护照、中国驾照(原件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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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户口簿,身份证,社保卡,驾驶证(原件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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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固定电话账单、煤气账单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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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申 请 |
本市企事业单位 |
营业执照副本(原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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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(原件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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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证(原件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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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章或公章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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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方经办人户口簿、身份证及驾驶证 | ||
故障处理: 承租人在租车期内,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,并通知租赁公司,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.
责任承担: 在租赁期内,承租人要正确操作及保养。在每天出车前,必须常规检查,如机油、刹车油、水、轮胎气压等,若发现问题,必须及时处理直至各项性能完好才可发车,否则后果自负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,有义务妥善保管好、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,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。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。
车辆出险处理:车辆在承租期内,若发生交通事故,承租人应当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,并及时通知租赁公司,听从租赁公司的指示安排进行车辆报案。若因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租赁公司,而延误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,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,由承租人自己承担。